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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编造虚假资料骗取出境证件获刑
发布日期:2013-03-14    作者:110网律师
  
 本报洛阳1月18日电 某中介机构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编造虚假资料为他人办理留学签证。今天,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以犯骗取出境证件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分别缓刑三年和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7月至2010年11月,郑某与朱某在共同经营的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期间,在公司不具备合法出国留学中介资质的情况下,编造虚假资料,先后为苏某、杜某等7人骗取赴加拿大出国留学签证,并安排其分次出境至加拿大。庭审中,公诉方提交了中国驻加拿大使馆移民处提交的苏某等人虚假材料。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和朱某在不具备合法出国留学中介资质的情况下,为使他人出国留学,而编造虚假资料,骗取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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