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离婚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与他人同居属于应当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况。对于已经协议离婚的情况,如果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解释,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但一定要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同时,如果在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为原告,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如果是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无过错方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如果均匀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4、如果无过错方与过错方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时无过错方没有放弃对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权利,那么无过错方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5、如果无过错方与过错方协商离婚,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无过错方已知并且表示放弃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权利,那么无论何时法院也不会受理无过错方提出的离婚赔偿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