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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律师公司降薪变相裁员,员工如何应对
发布日期:2013-03-14    作者:110网律师
  近日接到咨询电话,说公司将全体员工的工资都降到了50%,并且前两个月都只发了80%,公司老板找员工谈话说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只能承担这些工资,谁不愿意做了公司支持离职。       但员工的劳动合同都没有到期,并且据员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并非像老板说的这么糟糕,老板可能不想要这么多人了,但是又不想承担裁员的风险,所以才用这个办法,逼员工自己辞职。    
  咨询:像这种情况,员工应当如何维权?
杨律师解答:公司降薪,等于变相逼员工辞职,是没有得到员工同意的单方行为,是不能有效的修改劳动合同中既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公司单方便更工资报酬,员工如果不认可,可以通过监察投诉,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要求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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