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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在哪些情况下会被驳回
发布日期:2013-03-13    作者:连会有律师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在下列情况下应予驳回:
(1)申请不符合大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1款有关发明的规定。
(2) 申请属于大陆《专利法》第5条规定的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或者属于大陆《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规范;或者 不符合大陆《专利法》第22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第1款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或者依照大陆《专利法》第9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 权的。
(3)申请不符合大陆《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规定,没有提供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说明书或权利请求书的;或者不符合大陆《专利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的一发明一专利原则要求的;
(4)申请的修改或者方案的申请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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