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深圳离婚代理律师,深圳离婚诉讼律师
发布日期:2013-03-13    作者:110网律师
深圳离婚代理律师,深圳离婚诉讼律师广东深圳律师事务所吴芳律师,是专业办理离婚诉讼案件的资深律师。执业十几年以来,已办理全国各地离婚案件上千起,诉讼实战经验十分丰富。我们的目标: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信守承诺,严格保密。律师咨询电话13926509616
真实案例:同居期间女方怀孕,分手后女方流产费用如何承担?郑小姐与肖先生两位年轻人均为某省在上海的务工人员,2006年二人经人介绍认识,开始恋爱并同居生活。邮于二人未采取任何避孕措施,两年间郑多次怀孕,每次男方都借口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等条件具备后一定正式迎娶郑小姐,并称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后再生孩子,于是每次怀孕后总是哄骗郑做流产手术。后二地协商结婚事宜,但男方始终拒绝与女方去办理结婚登记。为此,女方将男方告上法庭,要求男方支付因流产手术而形成的费用及流产对自己的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深圳离婚律师诉讼代理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庭对郑的诉讼请求会部分支持,即对郑要求肖支付因流产而形成的费用的诉讼请求会支持,但一般判定二人共同承担。至于女方提出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失费的请求,则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