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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县法院判决支持律师意见 当事人获赔车辆损失五万元
发布日期:2013-03-12    作者:110网律师
    近日,大成律师事务所王义律师作为广西XX投资有限公司代理人代理的的张某诉广西XX投资有限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及广西XX投资有限公司反诉张某车辆损失一案由东兰县人民法院下达判决,判决基本完全支持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张某所主张的人身损害赔偿在扣除多余不合理部分外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而广西XX投资有限公司反诉张某的车辆维修损失等5万元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通过本次代理,该公司不仅避免了对方所主张的赔偿项目,更通过诉讼,得到了本方车辆修理所花费的损失,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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