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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区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发布日期:2013-03-12    作者:赵 强律师

资深赵强律师,法学硕士,长期在嘉定区执业,电话13564487689,18917159707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得到承认和保护,对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承担的义务予以监督和强制。 《合同法》对合同的效力规定如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 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 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合同通常都是在成立的同时就生效的,但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和当时另有约定的合同要依据条件和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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