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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3-03-11 作者:
蒋艳超律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斥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②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申斥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
③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适用范Χ;
④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范Χ;
⑤申斥的时间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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