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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十五岁半和他一起的那个孩子十六岁半,抢了两部手机六元现金【手机折价共计三千一百七十五元】我自己赔了三千元,并赔礼道歉
发布日期:2013-03-11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儿子十五岁半和他一起的那个孩子十六岁半,抢了两部手机六元现金【手机折价共计三千一百七十五元】我自己赔了三千元,并赔礼道歉

您好,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抢劫等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缓刑适用条件的,即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一)初次犯罪,(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建议您积极委托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节争取判处缓刑。欢迎您来电咨询0351-788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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