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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羊绒被里皆羊毛诉商场 消费者证据不足被驳
发布日期:2013-03-08    作者:110网律师
称自己购买的近2000元的羊绒被成分竟都是羊毛,近日,郭女士拿着检测报告将某商场告上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货款,但是由于证据不足,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郭女士称,2011年11月,其在某商场购买了两床羊绒被,价值3692元,产品标识注填充物为95%绵羊绒,5%羊毛。

  买回后,郭女士就开始使用该羊绒被,但是觉得没有以前使用过的羊绒被柔软,遂将被子送往国家毛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结果发现填充物是100%羊毛,与吊牌标示严重不符。

  郭女士认为商场以次充好,已构成对自己的欺诈,要求法院判令商场退回购买货款,双倍赔偿,并承担误工费、检测费等费用。

  商场辩称,自己出售的羊绒被质量完全符合国家规定,也出具了一份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与商品标注基本一致。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郭女士无法提供其出示的检验报告原件,不能提供检验收费收据,也不能证明其提供检测的就是其在该商场购买的羊绒被,故法院对其提供的检测报告不予采信。而且,对于绵羊绒尚无国家标准,厂商采用地方标准进行标注,误差在行业标准允许的范围之内,商场作为产品的销售者,对厂家产品的销售、检验等履行了应尽的审查义务。故郭女士主张商场构成欺诈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郭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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