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总 则
发布日期:2013-03-06 作者:
连会有律师
第一条
为统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实行分级负责,领导审批制度。
第四条
交通警察须有三年以上交通管理实践,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证书,方准处理一般事故以上的交通事故。
相关法律知识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废除了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