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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注销
发布日期:2013-03-05    作者:连会有律师
保定律师连会有,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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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注册商标的注销是指商标局依据商标人或者公众的申请,或者依据注册商标有效期满的事实,将其注册商标从《商标注册簿》中注销,从而使被注销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终止的法律程序。 注册商标的注销包括全部注销和部分注
注册商标的注销是指商标局依据商标人或者公众的申请,或者依据注册商标有效期满的事实,将其注册商标从《商标注册簿》中注销,从而使被注销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终止的法律程序。
注册商标的注销包括全部注销和部分注销。其具备以下效力:专用权终止;因期满而注销的,自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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