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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的辩护技巧
发布日期:2013-03-04    作者:连会有律师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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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辩护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是否能够得以留存,那么对死刑案件的辩护就应当采取不同于一般辩护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死刑案件首先要以能够保留当事人的生命为辩护的前提,而不能片面追求庭审效果,法庭上侃侃而谈,口若悬河,赢得满堂喝彩,但判决后当事人被执行死刑,家属非常不满意,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不是一个优秀的辩护应该做的。
死刑案件的辩护没有一定之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辩护方案,但下面几个方面一般要考虑到: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
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
6)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
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
8)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
9)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从犯、胁从犯;
10)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
11)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
12)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否达成了协议,如没有,应分析是否存在调解的可能;
13)对于证据不充分的,是否存在诉辩和解和可能;
14)起诉书在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问题;
15)有否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情节,向法庭提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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