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承租人、次承租人返还房屋租赁物的义务各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3-03-04    作者:蒋艳超律师
 承租人、次承租人返还房屋租赁物的义务各有哪些  承租人、次承租人返还房屋租赁物的义务各有哪些?
  (1)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
  A.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腾房;
  B.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逾期腾房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