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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生病难续健康险-资讯中心-金融界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本报讯(记者 张璟)重疾险、医疗险是很多人保单上的必选项目,不过也有人在续保时遇到困惑:保障期生病得到赔付后,想要再续保,却遭遇保险公司拒绝或者提高保费、减少责任范围。对此,业内专家建议,购买健康险时尽量选择含保证续保条款的产品。

  保障期生病续保需审核

  马女士去年购买了某家保险公司的一年期附加医疗险,其间她确诊患上乙肝,当时费用得到了赔付,但想要续保时遇到了问题。“保险代理人说我的病比较难治,续保机会不大,或者要把一些疾病列到免责范围之内。”马女士对此感到不满,健康时有保障,为何生病时反而失去保障了。记者了解到,像马女士这样的案例其实不少,在保障期生病的,想要再续保要经过审核,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决定是否续保,或者提高保费、增加免责范围。

  “这是业内通行的办法,对生病的客户提高续保门槛,也是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一种做法”,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不过,专家建议,市民购买健康险时可以选择有保证续保条款的产品。

  各产品保证续保有区别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含保证续保条款的产品,在前一保险期届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不得约定在续保时保险公司有调整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范围的权利。根据规定,健康险分短期健康险和长期健康险,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而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记者从深圳市内平安、泰康、友邦等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部分健康险产品含有保证续保条款。不过不同公司产品也有区别。目前市场上医疗保险的保证续保,可分为3类(详见链接)。

  专家提醒,选择医疗保险时要注意各保险公司的产品在保证续保方面的区别。此外,按《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没有进入保证续保期前,保险公司仍有调整保险合同的权利。市民购买前要明确约定保证续保条款的生效时间。

  ■链接

  医疗保险3类型保证续保

  首年保证续保。含有首年保证续保条款的保险产品,只要被保险人通过首年投保审核,便可直接享有保证续保权。续保时,保险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发生变化而拒绝其续保或提高保险费,增加除外责任。首年保证续保条款对消费者最有利,但是,含有首年保证续保功能的产品保费会较高。

  准保证续保。少数公司推出了投保3年后可申请保证续保的医疗保险,即消费者投保的前3年,保险公司年年核保,如果被保险人通过核保,便可在3年后申请每年续保。不过含有准保证续保功能的产品还较少,多为住院补贴型保险产品,对消费者最有用的住院费用报销型保险产品还未出现。

  每5年保证续保。大部分医疗保险将保证续保期限设置为5年,5年期满,公司再根据客户情况,决定客户是否可以进入下一个保证续保期。目前市场上每5年保证续保的医疗保险产品较多,相比之前年年需要核保的产品有了一定的进步,价格也比较容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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