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媛 记者 孙莹) 倪先生的妻子隐瞒了丈夫身患酒精肝等病史,在保险公司为其投保了终身寿险。倪先生因病去世后,女儿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解约处理。记者昨日获悉,倪先生的女儿将中国平安(爱股,行情,资讯)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给付6万元身故保险金。西城法院一审认定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病史,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2年,倪先生的妻子在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为丈夫投保了终身寿险,受益人是女儿倪女士。倪先生常年吸烟、嗜酒,当时已有酒精肝、酒精性心肌损害、心功能不全等病史。但是他妻子在回答保险公司询问“过去曾否患有肝炎、脂肪肝、肝肿大、肝硬化、肝功异常”时,答案选项填了“无”。此后,倪先生因口咽癌身故,保险公司经核查发现了投保人隐瞒了病史的情况,因此作出解约处理并退还了1万余元保费。
法院认为,倪先生和妻子都在投保书上签了字,意味着对投保书的全部信息承诺为真实情况并对此承担责任。倪先生参保时已经患有酒精性肝病,对此事实夫妻俩应当是明知的,但他们在回答投保书健康告知事项肝病一项选择了“无”,已构成对保险公司的故意不实告知,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