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故意伤害的赔偿范围?我哥哥被怀疑偷东西 还被打的头上有2厘米长的伤口 眼睛被打一拳也很肿 现在我们可以要求赔偿那些?可以用名誉损失费吗 ?
发布日期:2013-03-03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根据《人体轻伤害标准》初步判断你哥哥头部被人打伤的严重程度及还未达到人体轻伤害标准,也未达到伤残标准,如果您哥哥的眼肿经鉴定也不存在伤残的,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索赔范围则可向对方索赔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对方没有确凿证据诋毁你哥哥偷盗的,则侵犯你哥哥的名誉权,也可提出索赔,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