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丈夫逝前借款 妻子有责偿还
发布日期:2013-03-01    作者:110网律师
日期:2010-08-30 新闻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丈夫逝前立据向他人借款用于家庭生活,丈夫逝后,债权人向妻子索要未果,遂诉将立据人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该借款。8月27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立据人妻子偿还借款。
    2009年3月5日,杨某立据向张某借款5000元,用于家庭生活。2010年2月9日杨某因病去逝,所借张某款项未能偿还。后张某向杨某妻子胡某索要该款,遭杨某妻子胡某拒绝,张某无奈遂将胡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被告胡某的丈夫向原告借款,有杨某所立借据为证,杨某负有还款责任;现杨某病故,被告胡某与杨某原系夫妻关系,该款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向原告所借,此款当属夫妻共同债务,被告胡某应负还款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胡某负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