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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及成立条件
发布日期:2013-02-27    作者:王红影律师
股份有限公司从本质上讲只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 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并按持有的股份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跟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2-200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对其国际无要求。
2、股份公司最低资本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发起设立的由发起人全部认购;募集设立的由发起人认购的数额不得少于股份总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制定公司章程。发起设立的,发起人直接制定公司章程;募集设立的,发起人制定的章程还需要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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