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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公司被判双倍工资赔偿
发布日期:2013-02-27    作者:董作义律师律师
        李艳是北京市海淀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由于该公司和她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五险,她觉得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所以选择辞职。但公司要扣她600元工资,她很气愤,觉得不合理。
      李艳是今年年初到该公司上班的,事先和公司约定了一个月的试用期,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立即为她买五险。后来,她觉得在该公司上班权益得不到保障,提前一天告知公司要辞职,并于5月31日辞职。但公司要扣她600元钱,她觉得不合理,随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说,没签劳动合同辞职扣600元工资是违法的,公司应归还给员工。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试用期,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的”。后经劳动监察部门出面协调,双方就该劳动纠纷圆满解决。
 
本文转载自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原文地址://www.bjlaodongfa.com/shuangbeigongzi/anli/2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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