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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居民办理补领离婚登记条件和程序
发布日期:2013-02-27 作者:
110网律师
深圳市补领离婚登记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婚补领离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登记记录证明;
补领离婚登记程序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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