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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和发放程序(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

    本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经核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有关程序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⑴仍在再就业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⑵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已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中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45周岁的人员;

     ⑶已列入全市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⑷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失业人员。

     ⑸曾经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失业人员;

     ⑹列入全市改制计划的企事业单位,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⑺仍未再就业的军烈属;

     ⑻以下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一户有2人以上下岗失业的双下岗失业家庭;单亲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

不列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的人员:

     ⑴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

     ⑵2003年1月1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

     ⑶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的。

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程序:

    符合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人员,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再就业优惠证联系函》,携带一寸照片3张、身份证、《就业登记证》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申领手续。

已列入关闭破产企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程序:

    符合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已列入全市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企业人员,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再就业优惠证联系函》,携带一寸照片3张、身份证、《就业登记证》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程序:

    符合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携带一寸照片3张、身份证、《就业登记证》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申领手续。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其他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程序:

     符合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失业人员,凭《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携带一寸照片3张、身份证、《就业登记证》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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