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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口疝是否属医疗事故?
发布日期:2013-02-24    作者:熊敏律师
 
  广州一老妪在当地一医院做了脾切除手术后,腹部缝针处鼓起一团肿块,并被这肿块折磨得痛苦不堪,生活难以自理。病人家属认为这是医院疏忽造成的切口疝医疗事故,要求医院赔偿,而院方却认为是病人营养不良、肝肺感染所引起的,不属于医疗事故,院方不应承担责任。 
  据朱某家属介绍:70多岁的朱某2000年10月3日被摩托车撞伤后,被送往花都区某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月8日因脾出血进行了脾切除手术。手术后一周左右,朱某和家属突然发现其腹部缝针处鼓起一团肿块,于是向主治医生反映。医生检查后认为没事。在接下来24天的治疗期间,朱某手术切口处的肿块后来竟越来越大,甚至超过拳头大,朱某家属遂向该院综合科的汪主任反映。2001年1月19日,汪主任对朱进行检查诊断,诊断结果为切口疝。2月5日,朱某家属就此情况找到该院院长,要求对造成切口疝的原因及切口疝不断扩大的问题进行解释。朱某家属认为,手术后发生切口疝是医疗事故。家属病人还认为,切口疝不断扩大是医院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差,医务人员工作马虎草率不负责任而造成的。因此,朱某及家属要求该医院按医疗事故赔偿的有关规定赔偿包括护理费、医疗费及补偿费在内共102700元,同时承担今后手术所有费用。 
  而院方却有自己的说法。据该院负责人称:朱某年事已高,身体状况较差,病者腹部的肿块是营养不良、肝肺感染所引起的。因此并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不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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