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程序
发布日期:2013-02-23 作者:
聂晓东律师
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程序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相关法律知识
»
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程序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
浅谈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对外委托程序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司法部 2007.10.1
»
对人身伤害情况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精神病如何进行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
上海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意见
»
上海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
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的程序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