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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婚姻诈骗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3-02-23    作者:徐涛律师
近年来,犯罪分子假借婚姻“放鸽子”骗取钱财的案件,屡见报道,但还是有人不断上当受骗。笔者通过对修武法院审理的5其婚骗案件进行调查分析,该类案件呈以下特点。
    婚姻诈骗案件呈现出的五个的主要特点1、团伙作案,精心设计。作案人经事先密谋,各自扮演角色,以待嫁女青年亲戚为名义,被害男方只要付少则八九千元,多则数万余元的父母赡养费后就可以立刻与女青年结婚。一旦钱到手,各种角色均找理由开溜。女青年则在男方家呆上几天,趁其家人不备或串亲戚的名义溜之大吉。她们在犯罪过程中,角色固定,相互配合默契,为了提高作案成功率,他们往往煞费苦心,从抛出“诱饵”到最后脱身每一个环节都精心策划,有的甚至假戏真做,使受害人很难看出破绽。        

    2、流窜作案,行踪难觅。婚姻诈骗案件成员多为外省人员,他们流窜作案,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行踪诡秘,不留痕迹,而且流窜的地域跨度比较大。如本案中卢某等人诈骗案,作案地涉及博爱、温县、修武、辉县等地。

     3、分工协作,内外勾结。诈骗团伙成员多数由本地人和外地人组成,内部分工明确,由外来人员充当“诱饵”,本地人寻找合适的行骗目标,充当说客。由于有本地人的参与,也让被害人放松了警惕,更容易受骗。本案中由于崔小兰的介入,使得在当地行骗频频得手。        

     4、乔装打扮,手段隐蔽。诈骗团伙在实施诈骗前,都对“诱饵”进行一番包装,改名换姓,伪造身份证明、未婚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进行化名诈骗,一般人难以识别。作案者事先都经过协商,鼓动如簧之舌,骗取被害人信任。假扮为待嫁女青年的行骗者,更是表示出愿意嫁到当地的诚意,使被害人丧失警惕。        

     5、损失较大,取证较难。在破获的案件中,诈骗金额少则八九千元,多则数万余元。在此类案件中,赃款在“结婚”前兑现的占大多数,等案发追赃时,赃款早已被挥霍一空,被害人的损失很难得到赔偿。

    婚姻诈骗犯罪的防范对策1、加大法律宣传,提高法律意识。对一些婚姻诈骗多发乡镇,通过司法机关送法进社区,选取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个案剖析,挖根源、论危害,对广大村民晓之以法、明之以理,让他们引以为戒,提高法律意识,增强防范意识。以普法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载体,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在农村广泛开展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婚姻家庭方面的教育,宣扬重感情轻金钱的婚恋观。为大龄的未婚青年开展多种途径的交友方式,提倡男女之间合法婚姻行为。倡导广大青年结婚以简为荣,反对大操大办,摒弃买卖婚姻的传统恶习,营造一种健康向上的农村社会新风气,预防和减少农村骗婚案件的发生。      

     2、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农村地区在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上相对较弱。婚姻诈骗团伙多是流窜作案,可以通过强化农村地区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管理,堵住人口管理上的漏洞。要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村级治保组织的指导工作,完善责任区民警工作制度、治安信息员工作制度、治安联防工作制度,把治安“触角”延伸到辖区每一个角落。做到外来流动人口、暂住人口每人一档,并与来源地公安机关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实行动态追踪管理。      

     3、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婚姻登记的宣传力度,要求每一对新婚夫妇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登记手续。对与外来人员结婚登记的有关材料严格审查,要与来源地相关机关进行核实,对发现有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户口簿、未婚证明等材料申请登记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严厉打击婚姻诈骗。对婚姻诈骗一经发现,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多为外来人员异地作案,各地公安机关应加强协作,积极配合,确保案件得以迅速侦破。检察和审判机关要加强配合,针对此类犯罪突出的情况,加大检察和审判力度,坚决予以严厉打击,有效地震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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