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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签婚前“忠诚协议” 丈夫出轨被判净身出户
发布日期:2013-02-23    作者:徐涛律师
背叛对方赔偿30万元,夫妻之间签订这样的“忠诚协议”有效吗?昨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女方的索赔。
  离婚官司打出婚外恋情

  41岁的驻马店男子王志奇(化名)在北京工作,15年前,他与郑州女子李慧慧(化名)恋爱结婚,婚后不久,生了儿子。

  久居两地,生疏感渐生。去年年底,王志奇起诉离婚,称感情破裂。庭审时,40岁的李慧慧说,王志奇想离婚,是因为有了外遇。

  李慧慧当庭拿出证据——一份由公安机关制作的调查笔录,上面显示,王志奇有婚外情。李慧慧解释,这份笔录是2007年制作的,那年的一天凌晨,她发现“情况”后,直接报了警,民警以为是嫖娼,将正在一起睡觉的王志奇和一刘姓女子带到派出所。

  协议是否有效律师看法不一

  李慧慧还说,1994年,两人在热恋期间,曾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

  “忠诚协议”约定,王志奇不得撒谎,不得背叛婚姻,否则,二人财产归李慧慧所有,双方债务全由王志奇承担,另外赔偿李慧慧30万元。

  这样的“忠诚协议”有效吗?法律界人士对此看法不一。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陈波认为,根据《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忠诚协议” 是双方约束婚内相互忠诚的契约,不违反法律规定,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愿表示,那么,该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鹤州则认为,《婚姻法》第4条规定的忠诚义务,仅仅是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忠诚协议”应属无效。

  一审判决花心丈夫赔偿30万元

  一审法官对此的界定是:王志奇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具有明显过错。

  王志奇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对其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具有相应的预见和认知能力,认定该“忠诚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对王志奇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王志奇违背忠诚条款,应按其约定内容分割财产。

  位于郑州的一处房产、其持有的郑州某公司股份归李慧慧所有。婚后共同债务32万元,由王志奇负责偿还。

  另外,根据《婚姻法》规定,及王志奇在“忠诚协议”中的承诺,判决其支付李慧慧精神损害费30万元。

  双方婚生子由李慧慧抚养,王志奇每月承担抚养费1000元至其满18周岁止。

  “忠诚协议” 法院有的认有的不认

  上海市闵行区法院曾判一位不忠的丈夫按照“保证书”赔付妻子“违约金”30万元。

  法院的理由是,约定30万元违约责任的“忠诚协议”,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

  几乎雷同的案情,在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却没能得到支持。

  该法院认为,双方所签订的“结婚协议”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忠诚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来调整。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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