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法理学笔记:法的价值
发布日期:2013-02-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法理学笔记:法的价值。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法的价值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法理学笔记:法的定义

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精华考点

2013司试考试法理学:法的演进

2013司试考试法理学:法的传统

一、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是指,法这样一种社会规范有哪些为人这样的主体,所重视和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所谓价值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

(1)同价值的概念一样,法的价值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2)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它体现其属性中为人们所重视、珍惜的部分;

(3)法的价值既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

二、法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

法的价值判断是指对某一个特定的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进行的判断;

事实判断是指对客观存在的法律规则、法律制度进行的客观分析和判断。

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不同在于:取向,维度,方法,真伪

(1)判断的取向不同:价值判断的取向是主体,而事实判断的取向是法律规则、法律制度;

(2)判断的维度不同:价值判断与主体的情绪、理念有关,因此带有很强的主观性,而事实判断尽可能做到中立、客观;

(3)判断的方法不同:价值判断的方法是规范性的判断,而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的判断;(4)判断的真伪不同。价值判断主要是看主体与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契合程度,而事实判断的真伪主要在于其与客体的真实情况是否符合。

三、法的价值种类

价值的种类主要有三种:自由、秩序、正义。

自由是指法通过制度的保障,使主体的行为任意化。有法律才有自由。

秩序被认为是工具性的价值,这里强调的是秩序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和前提。

正义强调的是社会生活中主体的平等和公正。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

四、法的价值冲突

由于社会生活的多元化,价值形式之间会发生冲突和矛盾。如,自由和秩序的冲突。将学校隔离起来,以避免学生大范围的感染SARS,就是通过限制自由来保证社会的秩序。再如:公平的效益。

法的价值冲突是客观存在的。冲突的解决需要一种利益衡量和价值衡量。如何衡量呢?要注意以下三个原则:(1)价值位阶(价值排序原则);(2)个案平衡原则;(3)比例原则。

在现代法律实践中,当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通常采取哪些原则?

A.价值排序原则

B.秩序优先原则

C.个案平衡原则

D.比例原则

答案:A、C、D.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