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2013司考法理学考点:法的价值冲突
发布日期:2013-02-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3年司考法理学考点:法的价值冲突。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科目,是法学的主要理论学科,而法学的所有分支学科几乎都与法理学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关联,有鉴于此,该部分在司法考试中也具有独特的地位。法的价值冲突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的知识点,也是司法考试青睐的对象,小编帮你记忆这个知识点。

由于立法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的一切形态,在个案中更可能因为特殊情形的存在而使得价值冲突难以避免,因而必须形成相关的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主要原则有:

(1)价值位阶原则: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

a、一般而言,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价值的顶端;

b、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成为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

c、秩序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

(2)个案平衡原则: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3)比例原则: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须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