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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参与民事案件强制执行工作几点看法
发布日期:2013-02-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学科分类】司法制度
【出处】北大法律网
【关键词】司法警察;民事裁判;执行
【写作年份】2013年


【正文】

  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裁判得到落实,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国各级法院专门设立了执行庭,实行审执分离,并积极采取多种方法和手段开展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目前,民事案件的执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执行工作仍然是法院工作的难点。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从法院工作机制、当事人意志及社会大环境等多方面入手,其中,进一步配强执行力量、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强大职能是一个重要方面。随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实施,司法警察参与到民事强制执行工作中后,民事案件执行效果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我们基于多年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经验和对民事强制执行工作的理解,就司法警察与民事强制执行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简析,以期能够在民事强制执行中更好地体现司法警察的职责和作用。

  一、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的必要性

  执行工作关系到当事人为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合法权益能否得以最终实现,关系到法律尊严能否得到维护,关系到法院的司法权威能否真正树立。实践中,被执行人采取种种抵制措施,使得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难以有效执行,造成了民众法律信赖的动摇,也使得法院的形象在民众心目中大打折扣。当前,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解决“执行难”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由司法警察参与到案件的执行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唯一的一支带有武装性质的准军事力量,担负着值庭、送达、提押罪犯、参与财产查封、执行死刑等重要任务,以其独特的强制方式,维护着法律的尊严和审判的权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为司法警察参与民事执行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司法警察参与民事执行工作有其自身的优势。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是国家强制力在人民法院最直接的体现,是人民法院严肃执法的重要力量。司法警察受过严格的训练,有严明的纪律,具有快速的反应能力,有威严的形象,按照规定有权使用警械和武器,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有很大的震慑力。司法警察不仅具有外出执行所需要的机动性、强制性,而且能够有效地抵御执行过程中随时可能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因此,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在落实查封、搜查、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执行部门的人员不足问题,还可以协助执行部门有效地缓解“执行难”问题,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法警工作开展。

  二、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职责范围

  司法警察在参与执行工作中可以零距离密切配合执行人员的工作,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自己的司法保障职责,具体包括:

  (一)制定协执工作预案,配足警力及装备

  认真做好外出执行前的准备工作,及时向执行法官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执行现场有关情况、周边环境及可能出现的问题,明确司法警察配合执行法官完成的具体工作,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采取的强制措施等,保证顺利完成外出执行的任务。

  (二)维护执行现场秩序,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无论是一般执行案件,还是大规模强制执行,司法警察都应该维持好现场秩序,做好现场警戒工作,对现场重点人、重要物品、要害部位等要有专人负责,对执行现场发展事态及时分析并向执行法官提供建议和信息,确保执行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

  (三)保障执行人员的人身及各种文书、装备、财产的安全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工作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特别是需要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案件,案情往往更为复杂。如果出现当事人暴力抗法、聚众闹事、围攻执行人员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司法警察要发扬不怕牺牲、勇于奉献的精神,保证执行人员及各种文书、装备的安全,并努力疏导、化解矛盾,促进案件的顺利执行。同时,要看护好查封、扣押、冻结和没收的财物,防止被执行人或他人抢夺、损坏,保护执行成果。

  (四)制止违法行为

  制止被执行人及其他人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搜查、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在做出强制执行措施决定后,法警应依法、及时、迅速、稳妥地采取强制措施,迅速稳妥地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

  在实际参与执行过程中,司法警察的工作任务远不止上述内容,如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监管被执行物资的转移等等。

  三、司法警察参与民事执行工作的成效

  近些年,执行情况越来越复杂,司法警察在执行中的作用也愈加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威慑力强

  司法警察在执行法官的领导下,作为强制执行的有力保障,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具有打击犯罪、威慑那些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作用,能够促使一部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二)反应迅速

  作为法院的一支武装力量,司法警察具有反应快、机动性强等特点,这有利于在案件执行的过程中及时发现逃匿的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转移的财产,能够发现线索后及时达到现场,及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三)制暴力强

  法警作为警察的一个警种,长期接受专业化的训练,每个法警都有一身过硬的本领,这样在处理突发事件,特别是遇到暴力抗拒执行的事件时,能够很好地应对,显示出制暴能力强的特点。

  (四)装备先进

  各级法院对于警队建设都很重视,为其配备了优良的装备和先进的通讯工具。由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可以迅速解决当前执行部门装备不足的问题和困难,迅速提高执行能力。

  (五)协调指挥的高度统一

  全市司法警察实行“双重领导,编队管理”,具有协调指挥的高度统一性,加之规范的调警制度,对于某些法院无法自行完成的执行案件,司法警察可使用《调警令》集中优势警力合作完成,这样能够集中优势力量完成艰巨的工作任务。近年来一些被执行人采取了很多新的方式来对抗执行工作,这就需要加强现有的执行力量,研究一些新的方法来做好执行工作。而加强执行力量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使法警更多地参与到执行当中去,担当起更多的责任,成为执行的先锋,这也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

  四、司法警察参与民事案件执行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司法警察参与民事案件执行工作,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维护执行现场秩序、保护执行人员安全,而要以完成具体的执行任务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执行的最终结果,不仅是检验执行方案的标准之一,更是体现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主要方面。为了能圆满地完成执行任务,在执行过程中须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提高警惕,控制现场

  到达执行现场后,要迅速熟悉现场执行环境,对于须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当事人,观察其可能逃跑的路径和方式;现场有可以被当事人用来袭击执行人员的器具时,要特别注意,并加以控制。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要注意观察被执行人及家属的举动,防止意外发生。

  (二)群策群力,协同作战

  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警员之间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步调一致,注意充分发挥全体人员的合力。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及暴力抗拒执行的当事人和案外人,要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制服,使其丧失和放弃抵抗。在此过程中,不仅要保护好自身的安全,而且所采取的措施要适当,不能对执行对象造成伤害。

  (三)全面配合,实现目的

  警员除了相互配合外,在执行过程中还应当注意做好与执行法官之间的配合工作。一方面,按照执行的最终目的,配合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其说明法院执行的目的及有关法律规定,抗拒执行将对其采取的措施和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以促使其配合法院执行或是自觉地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在采取执行措施时,更需要与执行法官密切配合,在完善了相关法定手续后,才能针对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以确保顺利、圆满地完成执行任务。

  (四)加强保护,确保安全

  司法警察在执行过程中除了要保护自身的安全外,还须注意其他执行人员以及法院诉讼材料的安全。当出现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应服从命令、沉着冷静、机制果断地加以处置,以确保人身和案卷材料的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应迅速按照处置突发事件预案中规定的方法、措施,将执行对象制服,控制住事态发展,等候命令做出最后的处理。

  (五)及时总结,提高水平

  外出执行完毕后,要善于及时总结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找出失败的主要原因,虚心听取执行法官的意见。采取集中开会或个别交流的方式,警员之间互相交流外出执行的经验、体会,找出各自的优缺点,相互取长补短。各警队之间也要相互交流外出执行过程中的经验,以提高整个地区法警队参与民事案件执行工作的水平。

  实践证明,司法警察参与民事案件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很多“执行顽疾”在法警参与的情况下迎刃而解,很多难办的案件也在法警独立执行或配合执行的情况下执行完结。但同时也应看到,法警普遍存在法律知识不够丰富的问题,个别法警执行业务不达标,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做到一警多能,一警多用,行动迅速,作风过硬,以适应工作形势的需要。




【作者简介】
汪军,单位为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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