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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发布日期:2013-02-20    作者:孙新律师
内地居民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
.《婚姻登记条例》;
3
.《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
二、办理机构: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三、办理时间:即时办理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对;
1.《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2.北京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关于婚姻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045号)。
五、办理需知: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
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
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
双方自愿离婚;
5.
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
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
身份证;
3.
本人结婚证;
4.
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
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点击下载(登记机关提供);
2.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
)、审查
1.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
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
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
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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