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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运输毒品案
发布日期:2013-02-19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被告人刘某因涉嫌贩卖、运输毒品,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李智律师担任被告人刘某二审辩护人。李智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阅读了一审有关的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刘某,并结合被告人刘辉的犯罪事实及证据进行精心准备和深入研究,向二审法院提出了原判对毒品种类认定不当及量刑不当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依法采纳了李智律师辩护的意见。最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陕刑一终字第465号,判决被告人刘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其他被告人也不同程度的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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