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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法考试刑法之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发布日期:2013-02-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相关法条】

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知识要点】

1.对于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与逃税等犯罪人相勾结的,仍应以本罪论处,不能认定为逃税等罪的共犯。

2.本罪为故意犯罪。过失行为不成立本罪,但可能成立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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