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违反计划生育
发布日期:2013-02-18    作者:聂晓东律师
    违反计划生育
二胎,以罚款。女儿已八岁。现在要竞选村长。请问可以吗。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另外《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的,除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在限制期间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三)在村民委员会任职的,依法予以罢免;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限制7年,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限制14年,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限制期间从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结合上述规定,本案中您只要没有因承担刑事责任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虽然违反计划生育超生二胎,但孩子已经8岁,并且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只要从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超过7年,您就有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竞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