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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索赔16万!北京一15岁中学生体育课猝死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我33岁才有的这个孩子,他刚15岁啊……”北京市南顶中学初三学生小冲,在上体育课时突然死亡,其父母认为学校在孩子身体不适的情况下,还让其上体育课,应对死亡承担责任,就将学校告上法庭。

  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小冲父母向学校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16万余元。

  小冲的父母诉称,2006年3月3日下午,小冲在体育课上突然昏迷,其父20分钟后赶到学校,见小冲仍躺在学校的操场上,校医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抢救措施。约10分钟后,急救车把小冲送到医院,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其家长回忆说,2005年12月8日,因小冲右肱骨上段撕脱骨折,父亲向班主任请假,让他在家养病到2006年1月份该学期结束,并特别强调2006年2月份开学后小冲也不能上体育课,班主任表示同意。

  但事故发生时,正是开学后的第二周,体育教师安排小冲参加了跑步和单腿跳等大运动量的活动,而尸检报告显示正是由于小冲体育课上的运动,诱使其出现急性心力衰竭导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孩子的胳膊没好,我们已经跟老师说了。”小冲的父母称,学校让受伤的小冲做大量的运动,事故发生后,没有采取积极的急救措施,应当承担30%赔偿责任。而学校仅付了部分丧葬费,家长要求其提供小冲交纳“学生平安险”的相关收据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学校也不配合。

  而学校代理人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在这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

  “体育老师问他能不能上体育课,孩子说没问题!后来同学看见他脸色不好看了,老师把他放在操场上,赶紧做人工呼吸并找校医!”学校的代理人说,他们当时采取了措施,还拨打了120。

  南顶中学认为,小冲死亡的鉴定结论是由于运动诱使其出现急性心力衰竭导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与骨折无关。孩子死后,他们已经垫付了15000余元的丧葬费等。

 

(王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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