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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次年不可以续保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名大学生不幸患白血病,家长想起曾花100元在学校买过保险,于是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当拿到理赔款后,却因学校投保的是一年期的短险,次年不能继续投保,于是一纸写到报社,质询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能续保,太没有人情味了。

  这是日前笔者闻讯的一件事,这样的事想来在社会上绝非一起,所以想来议论一番。

  何谓没有人情味?无非是保险公司照条款规定办事。该保险条款是一年期的,也就是说一年后就结束合同,如想再续保则必须是健康人。该大学生在保险的一年期内患病,已不是健康人,保险公司拒保则是情理之中。如此,就是没人情味?

  如果“有人情味”呢?保险公司则违反保险合同规定,继续给这位大学生投保,超出保险期限的巨额医疗费也要由保险公司承担。

  在无情和有情之间,笔者真是难以言说。

  大学生患重病,任何一个人都会感到心痛。只要有可能,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当仁不让。但心痛之余,笔者也要对校方和家长说几句话:为什么当初不给学生多买些长期保险,为什么当初不给学生买些大病保险,如果当初考虑得周全一些,患病的大学生绝对是另一种境遇,何如此到今日弄得家境一落千丈?要知道,买这些保险所花费是不多的。

  保险产品的特征就是:觉得不需要时,随时可买,待事情发生发觉需要时,就买不到了。

  保险公司为何不再给患病的大学生续保?这是监管条款规定的,保险公司不能违反规定行事。如果这样,不但是对其他投保人的不公平,更要受到国家的严厉处罚。个中道理很简单:保险是集众人之财,防大众之险,保险公司无随意挪用保费之权。

  一位大学生因投保的险种不能续保,所引出的话题很有社会现实意义:

  其一,保险,是人人都需要的保护神。买了保险,一旦出险,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所带来的危害。

  其二,在现代社会,给自身买一些度身定做的保险产品十分必要。注意:度身定做是根据自己的家庭状况买保险,是给自己筑起一道强大的防风险之墙。所以,度身定做,一定要尽可能的做足。短期的保险要买,长期的保险更要具备,如此,万一风险来临,才可从容应对。

  其三,作为商业保险公司,它是以市场运作为生存的企业,它和慈善机构的本质区别在于:商业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于投保人。为了对投保人负责,必须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以此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保险合同正是规章制度的具体体现。同时,作为合同,一旦确立就具备了其严肃性,就表明了保险公司和客户双方必须确认并遵照执行合同的每一项条款。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是对广大投保人利益的一种侵犯。慈善机构则运用的是社会大众无偿提供的资金,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救急不救穷的援助。两者区别显而易见。

  近来,上海某大学的大二学生小林发现自己身体不大舒服,眼前时常出现一片红光。起初他不以为意,但随着时间流逝,他的腹部出现肿块,眼前出现红光的症状也越发频繁。家人知道后,急忙让他到医院检查,骨髓涂片做下来,医生确诊他患了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医生说,如果能够立即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话,小林还有救,但手术费用是个天文数字。小林的父母只能东奔西跑,一面筹钱,一面寻找合适的骨髓配型。

  小林的父亲想起儿子参加过学校的团体保险,赶紧找到学校,学校也立即与承保的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一番手续办下来,小林共获得了1.5万元的医疗理赔。

  学校的团体保险是一年一期的,近日,学校老师在为小林申请下一年度的续保时,保险公司拒绝为小林继续承保。小林的家中经济本来就不宽裕,家人们得知这一消息,在惊讶之余也觉得不能理解保险公司拒保的举动。

  保险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解释道,小林的这份保险是参加学校的团体保险,是一年一投保,一年后保险合同自行解除。学生只有在身体健康、正常参加学习的情况下可作为保险人,有了病就不能再投保了。

  点评

  据了解,上海的大学基本都为学生们办了商业保险,但这种学生团体险的保费一般价格不高,所获的保险赔付数额不大,最高也就几万元钱。

  值得注意的是,与一般的附加医疗险种一样,这种保险通常也是一年一保的。每年续保期到时,保险公司需要重新复核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工作变动等等,再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需要提高保费等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社会个体,提高自我保障意识,加强自我防范措施,不仅是对个人负责,更是对家庭、对社会负责。参加商业保险就是这种负责的具体体现。而全部的关键在于:自己首先要弄清买的什么商业保险。
 

(戈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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