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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有何规定
发布日期:2013-02-13    作者:连会有律师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有何规定?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规定: 一、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二、如果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书及有关文件; 2、公开发行股份的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3、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的,应当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定股票承销协议; 4、与银行签定代收股款协议; 5、将股份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本篇文章来源于 法帮网www.fabang.com原文链接://www.fabang.com/a/20110225/252809.html
 
保定律师连会有,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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