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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轻信熟人留隐患 3保单让人骑虎难下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省城一位市民通过在保险公司做代理人的朋友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但连续交了5年保费后突然发现,代理人仅仅向公司交了3年保费。更让她意外的是,这位朋友在跳槽之后,又以“转险”的名义,将她原先的保险退保,并帮她在新公司买了3份新保险。如今,这3份新保险却成了她心中的痛。

  朋友一手帮她退保“转险”

  1998年,市民刘女士由平安人寿济南分公司的朋友林某代理,为丈夫购买了一份保险,保险金额4万元,每年交保费4700余元,缴费期为15年。据刘女士介绍,这份寿险保单生效后,第一个5年时,返还8000元,此后每过5年返还一次,每次递增2000元。从1998年至2002年的5年间,每年该交保费时,林某都会准时来到她家,拿走这4700多元钱。

  2003年6月,林某与刘女士商量,说自己已经跳槽到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新公司照顾员工亲戚,可以将她原先投保的险种转至新华,还可以将原先只为刘女士丈夫投的保改为两人各自保一份。不懂保险的刘女士相信朋友,同意了此事。据刘女士介绍,此后林某拿来两份空白文件,让她丈夫在上面签了字。之后不久,林某告诉刘女士已经成功转投了新华人寿的两份保险,并动员刘女士又买了一份“更好的保险”。

  2004年7月,刘女士的另一位朋友觉得此事蹊跷,便帮她到平安人寿查询,谁知保险公司的记录表明,刘女士只交费至2000年,资料并且显示:2003年6月,刘女士已经以“经济原因”为由,为刘女士的丈夫退保,所有的文件上不仅有刘女士丈夫的签名,还留下了身份证复印件。刘女士得知后立即与林某交涉并起诉至法院。“打官司前,林某将24109元还给了我,考虑到损失不大,同时毕竟林某已经在新华给我买了3份保险,所以我没有再进一步追究”。

  3份新保单让刘女士寝食难安

  原本以为此事已经结束,可刘女士去年在仔细翻阅了3份新保单之后发现,这3份保险根本不适合自己。于是他们打算退保。

  但是当刘女士拿着保单来到新华人寿咨询退保事宜时,才发现这3份总价值将近4000元的保单,竟然只能退回不到400元钱的现金价值。“如果退保,4000元钱相当于白白送给保险公司了;但如果不退,自己还得每年续交保费,我被这3份保单害苦了。”刘女士含着眼泪说。

  记者下午从新华人寿山东分公司了解到,对于刘女士的遭遇,他们将展开调查。

 

(魏传强 侯博 孙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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