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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加班工资计算(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包括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形式及其他相类似工资形式的,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由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加班工资计发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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