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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要求
发布日期:2013-02-09    作者:连会有律师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要求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属性,因此,公司法关于二者股权的转让也有不同的规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
 
2、向股东外的人转让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
 
同时,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兼人合性质,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章程对股权转让做出规定(例如约定公司股东之间转让也应经全体股东一定比例通过)。
 
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交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对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有着不同的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所具有的更多的是资合性,流通性是股份公司股份的生命力所在,股份公司股份的流通涉及更多的是公司外部问题,所以一般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不能通过公司章程加以修改或限定
 
 
 
本篇文章来源于 法帮网www.fabang.com原文链接://www.fabang.com/a/20110219/246142.html
 
保定律师连会有,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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