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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我女婿两张空白签名纸被他朋友偷去,他朋友伪造购销合同和货物认定表把我女婿告上法庭,请问国内那家鉴定机构能精确的鉴定出内容和签名不是在同一个月内写的
发布日期:2013-02-06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本案需要对购销合同是否伪造进行司法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按照<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向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鉴定结论是一种证据,申请鉴定是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内容。当事人的鉴定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定的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要注意,虽然当事人有权选择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但是决定和委托鉴定仍是法院的工作,因此双方当事人选择意见一致的,仍要经法院审查同意并向双方当事人宣布,然后向鉴定机构出具委托鉴定函。双方当事人不一致的,则有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但是为了司法的公正,法院不应当选择一方当事人选择过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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