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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证据的相关知识
发布日期:2013-02-05    作者:张新团队律师
        本文介绍如何收集证据的相关知识,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尽可能收集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注意收集间接证据和派生证据,同时收集本证和反证,收集的证据必须合法有效等。
第一,尽可能收集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真实性的证据。在合同案件中,直接证据主要包括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结算证明等凭证。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者在案件事实直接作用下形成的证据。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原始证据主要有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各种凭证、鉴定书发票资料等原件。直接证据最具证明力,原始证据最具客观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应尽可能地收集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
  第二,注意收集间接证据和派生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需要借助于其他证据支持,方能对待证事实产生证明作用的证据。例如有关人员、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材料、询问笔录等。派生证据是指,从原始证据中衍生出来的证据。在直接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应积极寻找间接证据和派生证据,以补充直接证据不足。在上述案件中,在无法取得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应从外围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明、购货方的证明、生产工人的证明等证据。
  第三,同时收集本证和反证。
  本证是指,为支持和证明自己所提主张的证据。反证是指,当事人为反驳对方主张所提出的证据。收集反证并且排除反证,是对本证真实性和可靠性的验证。
  第四,收集的证据必须合法有效。
  我国法律要求,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因此,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注意把握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程序要合法。例如制作询问笔录时,不得对证人引供、诱供和逼供;复印、复制证据时,须注明原件保存单位和出处,由当事人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并签字盖章。二是收集的证据本身要符合法律要求,能经得起复议或法庭审查。例如取得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而不能是单位内设部门的章。三是注意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即收集的证据应与被调查案件纳税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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