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我是教师,因未生育2011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25000元抱回一个女婴自己抚养,6月公安部门告知我孩子是被拐来的,现已配合公安部门解救回福利院,我会受怎样的处罚
发布日期:2013-02-03 作者:
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来看,您应该没有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因为此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收买的对象是被拐卖的儿童。但据您描述,你对该儿童的来源并不知情。所以您不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此外,由于您是出于自己抚养,只要对被买儿童也没有虐待行为,并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收买的儿童进行解救,就不该受到处罚。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相关法律知识
»
雇员交通肇事后雇主能否依据公安部门责任认定进行追偿?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怎样处理?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怎样处理?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怎样处理?
»
该案公安部门是否有管辖权
»
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是否需缴纳营业税?
»
销售给公安部门的刑侦器材免增值税吗?
»
雇员交通肇事后雇主能否依据公安部门责任认定进行追偿?
»
保定交通事故律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程序(步骤)是怎样的?
»
公安部门制作的该份损害赔偿调解书是否应该撤销?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