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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教师,因未生育2011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25000元抱回一个女婴自己抚养,6月公安部门告知我孩子是被拐来的,现已配合公安部门解救回福利院,我会受怎样的处罚
发布日期:2013-02-03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来看,您应该没有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因为此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收买的对象是被拐卖的儿童。但据您描述,你对该儿童的来源并不知情。所以您不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此外,由于您是出于自己抚养,只要对被买儿童也没有虐待行为,并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收买的儿童进行解救,就不该受到处罚。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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