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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名师解答一下,谢谢!产权是已过世的父亲的,是和已婚二儿子共同建造的,当时父亲就是给二儿子的,现在政政府要来拆迁,大儿子能来分房吗?
发布日期:2013-02-03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房屋作为不动产,所有权应以房产登记为准。如果上述房产登记的是您父亲的名字,那么在您父亲百年之后该房产应作为继承物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具体情况如下:
    如果您的父亲的确留有真实有效遗嘱,并且其中指定您作为唯一继承人,那么您大哥就没有权利要求分房以及之后的拆迁补偿。  
    如果您父亲没有订立遗嘱,这时您和您大哥则按照法定继承对房屋享有同等份额的继承权。但是如果您能证明在上述房屋建造中您有实际的投入,大哥并未有实际投入,则您大哥应酌情少分。
    因为上述房屋面临拆迁,为使拆迁主体补偿及时到位,在您和您大哥无法就上述房产继承份额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建议提起确权之诉,明确你们二人对房屋的所有权份额。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如有需要欢迎进一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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