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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写借据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3-02-03    作者:徐涛律师
这几年,民间一般借贷纠纷越来越多了,当发生纠纷没有调解的余地时,便到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当事人的写的借据写的五花八门,很不规范,因此有些明明很有理的官司却败诉了,那么民间借贷的借据该如何书写才能不留后患呢?就个人的理解,简要介绍如下:
  民间借贷借据的内容非常的简单,无非就如下三个部分
  1、标题。
  2、首部。
  3、内容。
  3、签名与日期。
  首先,标题要写上“借据”、“今借到”“借款条”都可以。注意尽量不能用“证明”二字。
  其次,在首部写明借款人、出借人的身份信息。立借据前,一定要核对借款人的身份证,名字不能写错,防范对方用曾用名、小名、谐音字代替,并要求留借款人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以便对方不还款时起诉有对方的身份资料。
  再次,在内容部分主要包括借款原因,借款金额,支付方式,还款方式,利息计算,担保人等。
  借款原因要简单的写明借款人因建房或者购车等原因,便于事后对借款情节的回忆;借款金额要分别写上大写与小写;支付方式写明是交付现金还是银行汇款等。还款期限,可写可不写,因为写上的话,就要在还款之日起两年内起诉,否则一不小心就过了诉讼时效。不写的话,视为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可在实体权利保护期的20年内要求其还款;利息要注意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因为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超过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另外,因为法律支持双方对利息没有约定的,自催款之日或诉讼之日才计算利息,所以当等了几年之后发现借款人违约,到起诉时才计算利息就吃大亏了,也不利于对违约人的惩罚。所以,借据上可注明“借款人逾期还款的,从借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之类的话就万无一失了。如果借款数额较大,本律师建议你让对方能提供担保人或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最好。平时常见到借条中注有:“如到期还不上借款,自愿以个人房产抵押”等字样。这样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要想享受抵押权,必须去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所以在借据中只要写上用房屋或者车辆做抵押,一定要到有关部门办理财产抵押登记,否则是不能享受抵押权的。
  最后,签名与日期。签名要注意让对方加盖指印,因为指纹是人体身份的标识之一,全国找不到一个相同的,而笔迹可以模仿,印章可以假造,而指纹作假就很难了。
  如果民间借贷按照这样收写借据的话,遇到不讲信誉的情形时,自己的权利就能得以保护,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会对你主张的借款本息都会支持的。
  律师特别提醒:
  1、书面证据、万分重要,它是发生诉讼能证明借贷关系最有力的证据。所以借款给别人时,一定要拉下所谓的“面子”,打破情面,要让对方书写借据,才能有效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反,认为:“是亲戚、好友,凭良心不可能好意思的耍赖”,到时肯定会出现无凭无据、悔之晚矣的局面。
  2、儿女结婚时,父母自愿赠与金钱的除外。如果借给儿女建房、购车等,一定要让儿女写借据。因实践中多次遇到“结婚买房时欢欢喜喜,可出现离婚时,就争的面红耳赤”到法院打官司也得不到支持,往往把借款被对方答辩成了“赠与”。落个官司败诉、诉讼费自负、钱没讨到。反倒气出一场病来。
  3、最后一部分可以写上借款地点,这也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一旦发生诉讼,涉及到法院管辖权的问题,方便出借人的诉讼。因为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法律规定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所以,写上借款地点对于借款人是外地,甚至不管多远的被告的情形,,原告会省钱、省力、省麻烦。
  但愿以上这几点能对朋友们有点儿帮助!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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