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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继续拥有房子?父亲生前有爷爷给的两间房子,但无任何协议签定,现在爷爷要收回房子,我们(孙女、孙子)还能否拥有这两间房子??
发布日期:2013-02-02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这两间房子的房屋所有权如果已经登记在你父亲名下,并且在其去世前对房屋的继承有遗嘱安排的,按照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您爷爷及你们孙子女属于同一顺序继承人。对于房屋的归属及分割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两间房屋如果所有权登记是您爷爷,您父亲就只享有使用权,在您父亲去世后,您爷爷有权收回房屋。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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