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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12点10分,一15岁小男生下学走到学校东墙外5米距离时被同校一低年级女生纠结7名外校学生拿刀致死。前一日小男生在学校活动时间,因天气炎热去水管洗脸,不小心
发布日期:2013-02-02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学校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地补充责任。依据上述规定,如果您的陈述确系真实,并且掌握着学校对于上述事件没有及时予以制止,管理上存在过错的证据,您是可以起诉学校要求承担相应责任的。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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