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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家人共有的房屋可以分割吗
发布日期:2013-02-01    作者:张静律师
我母亲有一套房产,她再婚前,将房屋过户到我和妹妹的名下,现在我和妹妹都已经成年了。过去,由于我一直在外地上学工作,房屋就由我妹妹居住,我妹妹没有经过我允许就在在这个房子里结婚生子,作为哥哥,我也没有好意思让她搬出去,也没有向她要过使用费。最近,我也准备结婚,需要购买房屋,就与我妹妹协商,让她给我一部分钱,房子就全部过户给她。可是她却断然拒绝,说没有钱给我,房子也没有我的份。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房屋有我的份吗?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由于其母亲是将房屋赠与给其兄妹二人,并且房屋登记证上登记有你的名字,你对这套房产,享有共同共有的权利。共有的房产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分割。
对于财产的所有权,有单一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房屋共有所有权是指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房屋在共有期间,原则上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由各个共有人分别享有所有权,而只能是各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每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房屋。
本案中,你的母亲将属于自己的房屋赠与给了你与其妹妹,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在这种情况下,涉案房屋由兄妹二人共同共有。兄妹二人都有居住使用该房屋的权利。但是,由于其妹妹已经结婚生子,而你也要结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兄妹二人不能在同一套房子里共同生活,就面临着一方无法行使共有所有权。
从案情看,妹妹否认房屋有哥哥的份额,自己独霸房屋,已经严重妨碍了哥哥对房屋的所有权。作为共同共有人,由于兄妹皆以成年,需要各自独立生活,已经丧失了共有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共有人,你有权利要求分割共有房屋。
我国物权法第100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进行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少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你在面临结婚购房的情况下,有权利要求与其妹妹分割共同共有的房屋,在其妹妹拒绝折价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金牌状王第一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本团队在多年的房地产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征地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及买卖纠纷中本团队律师以丰富的执业经验及良好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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