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私自持有档案帮亲戚调北京户口
京华时报
1997年,受表弟请托,东花市派出所副所长边守堂将表姐夫邓文禄的户口迁出,随后又持警方介绍信将其档案取走自行保存。十余年后,邓文禄欲办理社保,却发现档案已成“死档”无法接续,随后申请国家赔偿164万余元。东城分局对邓文禄的国家赔偿请求不予支持,称边守堂系个人行为。目前,这起亲属之间的户籍纠纷陷入僵局。
托民警调户口未成
邓文禄生于1951年,原为和平里火车站的装卸工,属集体户口。因犯罪被判刑,1987年,邓文禄被开除,但其北京户口并未被注销。1993年刑满释放后,邓文禄又落户到河北省涿州市,拥有两个户口。
邓文禄妻弟康亮的女儿在北京工作,但一直没有办下户口。1996年前后,康亮听说能将姐夫的北京户口和女儿的涿州户口对调,便请托了自己的表哥、时任崇文区东花市派出所副所长的边守堂。1997年5月20日,边守堂将邓文禄的户口迁到原崇文区东城根38号。但后来户口对调未成功。
档案被取难办社保
2011年,邓文禄的女儿邓亭看到了人社部的一份文件,得知父亲虽然被开除,但只要补缴相关费用,仍能够办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于是,她于当年11月前往北京铁路局西直门车务段查找父亲的档案,此时才得知,邓文禄的档案早已被边守堂取走。
邓亭出示的证据显示,边守堂持加盖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公章的介绍信,于1997年7月到西直门车务段调取了邓文禄的档案。她说,自己当时联系了边守堂,“我才知道档案一直在他个人手上,我们一找,他赶紧又送到东花市派出所了”。邓亭说,由于档案已经拆封,又在个人手上存放了十余年,已经成为“死档”,加之档案离开原单位,无法再办理养老保险。
昨天,12333社保热线接线人员告诉记者,邓文禄的情况确实很难再办社保,目前也没有相应的补缴政策。
申请国家赔偿遭拒
两年来,邓亭一直在为父亲的档案和社保问题奔波。她多次前往有关部门,要求恢复邓文禄的人事档案一直存放在原单位的事实,以便顺利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未果后,她向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提出了1647360元的国家赔偿,同时要求追究边守堂的违纪违法责任。“既然介绍信上盖了公章,调档案就是代表崇文分局的行政行为,我们的损失应该由国家来赔偿。”
邓亭说,当初请托边守堂迁移户口是事实,父母均知情,但户口对调没有成功,他们一直以为户籍还在原处。档案被调走更不知情。164万余元中,包含了邓文禄退休直到日后去世30年内所应得的养老保险待遇,以及重新建档等费用。
边守堂目前已经退休。他解释,按照当时的政策,被开除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当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保管,所以自己才将邓文禄的档案调了出来。“我们单位那会儿保存档案条件比较差,我又还在派出所,就一直锁在自己的柜子里,忘了。”边守堂认为,邓家人随时可以取走,档案由自己保管并没有造成实际损失。
2012年6月26日,东城分局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对邓文禄的国家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决定书中称,边守堂受表亲请托,违反户口登记规定将邓文禄户口迁移,并私自开具单位介绍信违反档案移交及保管规定,由其个人索取了邓文禄人事档案并由其个人保管,上述行为属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而邓文禄2011年首次寻找档案,且未按相关社保规定履行相关个人缴费义务,其所称之损害系其个人行为致使发生。
律师称调档应属职务行为
由于在两地同时拥有户口,邓文禄的北京户口目前已被注销。邓亭对警方的答复无法接受。今年1月22日,东城分局出具信访告知单,维持此前的决定,并申明注销邓文禄的北京户口符合户籍管理政策,邓文禄的养老和社保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提出。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分析,边守堂作为派出所副所长,调取档案乃是职权范围,且有单位的介绍信,其行为应认定为职务行为。职权行使也包括违法行使,甚至犯罪,认定为纯粹的个人行为不合逻辑。朱孝顶说,如果邓文禄确实因此受到了侵害,其国家赔偿请求就应当予以支持。
邓亭同时提到,东城根38号在上世纪末以文物腾退的名义被拆迁,边守堂很可能从中获得了拆迁补偿。边守堂对此予以否认,他说,被注销前的邓文禄户口虽然是拆迁户,但同时是空挂户,没有房产,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为私自迁移户口之事,边守堂已经向上级部门写了检查,他表示很无奈:“我就是一个东郭先生啊!”
同时觉得尴尬的还有康亮,他对档案的问题并不知情,但承认迁移户口是自己请托表兄所为。两头都是亲戚,他想从中说和,但没有效果,目前各方的争议陷入僵局。
本报记者雷军
(原标题:民警私自持有档案帮亲戚调北京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