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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施工合同关于工程造价结算违反招标文件,以哪个为准?
发布日期:2013-01-29    作者:聂晓东律师
备案施工合同关于工程造价结算违反招标文件,以哪个为准?
《招标投标法》第46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根据以上规定这种与招标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合同应该认定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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