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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3-01-28    作者: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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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盗窃罪的量刑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
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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